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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向我们反映,以前盘踞在商圈附近特别是青龙附近的红色三四轮车突然不见了。原来,中心城区成立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开展一系列针对非法营运的厢式三(四)轮车整治工作。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为统一收购阶段。届时,车主可以将车辆开到市体育中心验车、交车、领取收购款。
开展收购工作以来,前来市体育中心交车的车主络绎不绝,据1月7日最新数据统计,登记备案的三轮车达到600余辆。交警部门也是加班加点,帮助车主完成此次收购工作。现场情况如何呢?
可以看到收购工作进展有序,我们也了解到还是有一部门车主不太清楚收购程序。
第一步,车主将车辆开至6号门排队等候验车。
第二步,配合交警安排,有序等待放行。(不要争抢,不要拥挤,不要硬闯)
第三步,进入体育中心场馆后,前往主席台下设的两个验车点进行验车。
第四步,在办公室领取收购款。
交警部门安排人员加班加点保障广大车主顺利完成交车,但现场车辆较多,有的车主没有耐心往往争抢其他车辆,再次也提醒广大车主不要争抢、耐心配合交警安排,等候放行。
中心城区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中心城区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通告的补充说明》。在《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开展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轮、四轮车通告的补充说明》中,明确了主动上缴厢式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奖励机制。
关于宜春中心城区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通告的补充说明
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帮助解决电动三(四)轮车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收购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办理手续
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停车点(市体育中心田径场),并提交购车发票(收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和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厢式电动三(四)轮车必须是车主在2016年12月26日之前购买的,且车主必须是袁州区居民或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已购买商品房或取得居住证,并由所在社区、街道证明其车辆的真实性。
二、奖励机制
1、符合取缔收购的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车辆的评估一律按8年折旧,且最低折旧不低于车辆真实购买价格的70%。伪造、虚开发票(收据),将追究当事人及经销商法律责任。
2、凡在2017年月1月7日(含7日)之前主动上交的车辆在评估折旧的基础上,按800元/每辆进行奖励;凡在8日(含8日)以前主动上交的车辆,按600元/每辆进行奖励;凡在9日(含9日)以前主动上交的车辆,按200元/每辆进行奖励;10日以后不再对厢式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收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查扣。
三、取缔收购要求
1、由评估收购组按程序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交车辆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评估结果由评估方及车主双方签字确认。
2、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向车主支付车辆收购补偿款,整治工作结束后,取缔收购的车辆集中处理。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中心城区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5日
关于中心城区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缔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收购范围及对象
厢式电动三(四)轮车必须是车主在2016年12月26日之前购买的,且车主必须是袁州区居民或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已购买商品房或取得居住证,并由所在社区、街道证明其车辆的真实性。
二、取缔收购时间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9日。
三、取缔收购要求
1、车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停车点(市休育中心田径场),并提交购车发票(收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和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2、由评估收购组按程序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交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评估结果由评估方及车主双方签字确认。
3、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补偿款,整治工作结束后,取缔收购的车辆集中处理。
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凡无牌无证的厢式电动三(四)轮车(残联核发“两证”、喷涂标识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在中心城区“五纵七横一环”覆盖范围内(“五纵”为宜春路、高士路、明月路、芦洲路、320国道城区段,“七横”为锦绣大道、宜阳大道、文体路、袁山大道、秀江路、中山路、平安路,“一环”为环城南路、北路),以及袁州新城、市经开区和明月大道、温汤镇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扣;凡占道停放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扣;凡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扣。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中心城区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6日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在1月10号以后将对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违规载客违规停车进行统一的查处和收缴,届时工作组将不再对车辆进行收购了。简单点说,1月10号以后交警部门将大力整治上路行驶的电动厢式三四轮车。
来源: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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